林区审计局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序号 | 种类 | 审核事项 | 执法对象 | 主要依据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提交部门 |
1 | 对违反财政收入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2 | 对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3 | 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和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4 | 对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5 | 对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6 |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7 | 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8 | 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9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提供担保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0 |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开设使用账户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1 | 对滞留、挪用、骗取外国贷款的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2 | 对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3 | 对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4 | 对被审计单位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5 |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6 |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资料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7 | 暂停拨付或者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8 |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检查。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
19 |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 审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被审计单位(个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11年审计署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审计决定书及内容、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依据、救济途径。 | 法规审理科 |